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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来源:出国留学生活 时间:2023-03-06 作者:出国留学就业 浏览量: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组建的部门,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市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业务整合、业务协同。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等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宣传处)。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计划拟订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和改革推进工作,组织业务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数据信息对外发布和发展预测工作。

(四)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社保费征缴业务的协调、统筹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物价收费和票据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

(五)审批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公共服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牵头拟订农民工劳动保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我市跨地区对口劳务帮扶和劳务协作的业务指导以及管理工作。

(七)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牵头拟订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对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人力资源(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在职人才引进工作。拟订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接收全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承办"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八)人才开发处。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参与拟订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优惠政策。承担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综合管理、遴选推荐评选等工作。负责两院院士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领军人才评审等工作。负责本市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本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遴选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分类、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拟订职业技能鉴定许可审批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办、评委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穗工作政策。承担本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技工教育管理处。负责市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承办技工院校评估工作。参与拟订市属技工院校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管理监督市属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学生资助工作。统筹和指导市属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学籍、师资队伍、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党建、德育和意识形态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统筹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备案、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结果备案。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奖惩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三)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政策。指导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处。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事项。统筹本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的组织实施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指导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牵头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和省级统筹工作。指导监督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给付等政策的执行。负责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和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负责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承担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牵头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

(十六)失业和工伤保险处。牵头拟订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和费用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管理政策和结算办法。拟订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给付等政策的执行。牵头开展失业保险数据监测工作。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相关工作。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审计处)。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运行要情专报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统计信息处。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应用工作。指导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统筹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管理。

(十九)劳动监察监督处。指导、监督下级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跨区域执法。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协调并监督实施本市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和风险预警防范。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辅助执法队伍管理、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

(二十)市表彰奖励办公室。规范管理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十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调整、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统战、侨务、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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