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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办学规模

来源:出国留学生活 时间:2023-03-06 作者:出国留学就业 浏览量: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性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

一、办学规模

科学研究

国家法官学院是中国法院应用法学的研究基地。学院经常邀请国内外理论研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专家召开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实务性的各类学术交流和司法专题研讨会,学院的应用法学研究工作一贯坚持面向审判实践、面向司法改革、面向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取得了一系列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优秀科研成果。

学院成立了法律政策风险管理与控制中心、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审判实务问题研究中心。由学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法律适用》刊物成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从1989年开始举办的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已成为法院系统理论研究的一个品牌。学院举办的"大法官论坛"和"高级法官论坛"也为全国高级法官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学院还出版了一系列符合法官培训特点,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性的法官培训教材,例如,《全国基层法院法官培训教材》、《预备法官培训教材》、《司法警务教材》,正在编写高级法官案例教学全国统一教材《案例教材》丛书,全书共25册。

人才培养

国家法官学院还承担着架起国内外司法交流合作桥梁的使命。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院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广泛而深刻的合作关系;

在对外交流方面,学院与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蒙古国等国开展了广泛的司法培训合作项目,主要形式有:外派参训法官与学员;培训蒙古国法官;合作举办培训班;邀请国外法官和专家前来授课和参加国际研讨会等等。通过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了法官教育培训渠道,开阔了学术研究视野,丰富了教育培训和审判实务研究的内容,发挥了各类资源优势,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内设机构

国家法官学院设有办公室、教务部、培训部、进修部、学历教育部、刑事审判教研部、民商事审判教研部、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科研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法律适用》编辑部(《法律适用》杂志社)、图书馆、信息技术部、总务部(基建部)、财务部等十七个内设机构。还成立了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教学、科研组织领导机构。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48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24人、讲师16人。学院专职教师实行"教学、科研、审判"三结合制度,定期组织安排教师到审判实际部门挂职锻炼,以切实增强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学院还在审判实务单位和教学科研机构精心选聘兼职教师,学院现聘任兼职教授共304人,兼职教师多是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长期教学实践所形成的理论与实务、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独特师资结构,实现了"法官教法官"的教学模式,确保了法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国家法官学院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最高司法智库,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国家法官学院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毛泽东同志1929年4月为宣讲《兴国土地法》而举办的土地革命干部训练班。1985年,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开展法院系统高等法学教育。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教委联合创办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开展高级法官培训和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1997年9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合并成立国家法官学院,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为学院题写院名,开启了中国法官教育培训事业新篇章。2015年9月,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的新校区正式启用。新校区占地248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可同期培训700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的老校区,占地78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可同期培训300人。学院在全国设立了北京、上海、江苏、海南、青岛海事等33家分院,积极开展辖区内法官培训。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能,全力参与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官队伍政治建设重要阵地作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所有培训班的第一堂课和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研究和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履行法官职业培训职能,组织开展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初任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的任职培训;晋升高级法官的晋高培训;初任法官职前培训;法官在职专项业务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培训等。切实提高法官教育培训质效,坚持服务大局、按需施教,聚焦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区别各类学员的不同培训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采用法官"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双带来"模式,切实提高法官解决处理实际审判问题的能力;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把创新教学方式贯穿于培训的各环节各方面,提高学员的参与度,加强培训效果的延伸。近25年来,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600余期,培训法院干警超过25万人次,建设并依托中国法官培训网和最高人民法院云课堂培训6万余人次,累计访问量185万余人次,充分发挥了学院在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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