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209159600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国外生活

冲突理论的代表人物及理论

来源:出国留学生活 时间:2023-04-19 作者:出国留学就业 浏览量:

冲突理论是一种社会学理论,它认为社会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益、价值观和观念之间的冲突和对抗。冲突理论认为社会不是一个和谐、稳定的整体,而是一个充满着矛盾和对立的体系。这种矛盾和对立表现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不同的文化和宗教之间、不同的性别和种族之间等等。冲突理论认为,社会冲突是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只有通过不断的斗争和对抗,社会才能实现进步和发展。冲突理论也强调了社会不平等和社会正义的问题,认为社会中存在着一些不公正的现象,需要通过社会变革和社会运动来解决。

一、代表人物及理论

科瑟尔的冲突理论

科瑟尔在《社会冲突的功能》(1956)中最早使用了"冲突理论"这一术语。他反对帕森斯认为冲突只具有破坏作用的片面观点,力图把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和社会冲突分析模式结合起来,修正和补充帕森斯理论。科瑟尔从齐美尔"冲突是一种社会结合形式"的命题出发,广泛探讨社会冲突的功能。他认为,冲突具有正功能和负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冲突具有保证社会连续性、减少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和促进社会的整合等正功能。

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实有两张面孔,一张是稳定、和谐与共识,另一张是变迁、冲突和强制。社会学不仅需要一种和谐的社会模型,同样需要一种冲突的社会模型。为此,社会学必须走出帕森斯所建构的均衡与和谐的"乌托邦",建立起一般性冲突理论。在《工业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冲突》(1957)中,达伦多夫主要吸取了韦伯关于权威和权力的理论,以此为基础建立其阶级和冲突理论。他认为,社会组织不是寻求均衡的社会系统,而是强制性协调联合体。社会组织内部的各种不同位置具有不同量的权威和权力。社会结构中固有的这种不平等权威的分布,使社会分化为统治和被统治两大彼此对立的准群体。在一定条件下,准群体组织表现为明显的利益群体,并作为集体行动者投入公开的群体冲突,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内部权威和权力的再分配,社会暂时趋于稳定与和谐。但权威的再分配同时也是新的统治和被统治角色的制度化过程。和谐中潜伏着冲突的危机,一旦时机成熟,社会成员就会重新组织起来,进入另一轮争夺权力的冲突。社会现实是冲突与和谐的循环过程,而"权力和抵制的辩证法乃是历史的推动力"。

赖克斯的冲突理论

赖克斯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反对帕森斯以价值规范为重心的秩序理论,强调物质生活手段的分配应该在建构社会模型时占据优先地位。在《社会学理论中的关键问题》(1961)中,赖克斯描述了"统治阶段的情境":统治集团支配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运用强制性权力迫使社会整合。在这种情形中,经济分配体系向不同群体分发一定量的物质生活资源;政治权力体系分配权力以"防范任何破坏经济分配体系的行为发生";终极价值体系确认"这种政治权力体系的合法性";宗教仪式则具有"促使人们遵从终极价值体系的功效"。他认为,这种货币→权力→价值→仪式的一体化社会结构,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生活手段分配上的极端不平等,必然造成被统治阶级不满情绪的日益增长,促使其成员将个人利益置于群体利益之下而结成集体行动者。一旦统治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权力对比发生变化,社会就会由"统治阶段的情境"向"革命情境"运动,最终导致统治阶级的倒台。冲突的双方即使认识到激烈的冲突比适度的让步将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从而彼此作出妥协,但这种"休战情境"也是极不稳定的。冲突双方继续寻找能够满足自己单方面利益的手段,一旦找到了这种手段,权力的平衡立即被打破,冲突随即重新取代暂时的和平。

柯林斯的冲突理论

1975年,柯林斯的《冲突社会学:迈向一门说明性科学》一书出版,标志着冲突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早期冲突论者只是对结构功能主义进行补充和修正,认为秩序理论和冲突理论同是有用的理论工具。柯林斯认为,社会冲突是社会生活的中心过程,仅仅提出一种补充性"冲突理论"不足以说明这一过程,必须建立一门以冲突为主题的社会学。早期冲突论者主要关注宏观社会结构问题,并把社会结构视作外在于个人的强制性力量。柯林斯则认为,社会结构是行动者的互动模式,是在行动者不断地创造和再创造中产生并得以持续的。对宏观社会结构的理解不能脱离建构这些结构的行动者。他吸取了现象学和民俗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力图为宏观社会学奠定微观基础。与早期冲突论者注重理论和意识形态问题不同,柯林斯强调必须建立假说—演绎的命题系统,并从经验上加以验证。唯有如此,才能使冲突社会学真正成为一门说明性科学。柯林斯为冲突问题的研究打下了新的基础,标志着狭义上的"冲突理论"作为一个流派已经式微。

二、主要流派

冲突理论主要有三个流派:

①辩证冲突论,以联邦德国的达伦多夫为代表,认为社会内部权力分配不均是产生冲突的根源,冲突是社会生活中自发的、普遍的、基本上不能消除的因素,它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并使其制度化。

②积极功能冲突论,以美国的科泽为代表,认为冲突对社会的组合、 保持群体团结、巩固人际关系、控制社会变迁等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具有促进相互理解的功能。

③一般冲突论,以美国的博丁为代表,认为冲突是由财富的匮乏和道德的沦丧引起的,主张克服和限制冲突,并把克服冲突的希望主要寄托于对抗各方的理智、道德和相互谅解上。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2024 陕西星枫科技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2436号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76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 EMAIL:1061941020@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陕B2-20240222 人力资源证: 陕人服证字[2022]第0106003123号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